湖南各教师资格证对普通话的要求
- 时间:
- 2024-09-20 10:40:20
- 作者:
- 郑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总体要求
湖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二、分学段及学科要求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对于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
高校教师:
一般情况下,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对于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同样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也需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
但值得注意的是,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可以免除普通话测试。
三、特殊情况
对于已经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申请人,如果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则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湖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四、其他要求
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普通话水平要求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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