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查艾滋病吗?
- 时间:
- 2023-10-23 17:29:01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发布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艾滋病属于国家规定的乙类传染性疾病,从这一条考量HIV感染者/艾滋病人不允许当老师。
部分省市录用教师会根据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部分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中直接规定了凡有下列疾病者,会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没有明确写明关于艾滋病检查项,但有梅毒的,且在体检表中有个其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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