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学教师资格证备考之学生观
- 时间:
- 2022-04-26 17:32:29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读】湖南中学教师资格证备考之学生观,大多在单选题和材料分析题中,也是每年必考的考点。对于准备成为老师的人而言,学生观这个考点也像在和大家说,对于老师而言,学生的发展也是老师的期望值。大家不仅可以把它当作学习,也可以来深刻体会当老师的立场。
第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发展,是指在遗传、环境和学校教育以及自我内部矛盾运动相互作用下,身体和心理两方面所发生的变化过程及结果,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里,针对学生的发展,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学生发展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身心发展上,我们应该应用这些规律进行教学活动的开展,调整我们的教学策略。这里主要列举五大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针对这个考点,一般来说都是为单选题来考查。
(2)学生具有巨大发展潜能。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要求教师应当把学生看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倡导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做到对每个学生不抛弃不放弃。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中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实践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学生正在成长的特点,要求上也是十全十美,对学生求全责备。这是和发展的观点相对立的。把学生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来看,就要看到学生身上的不足,也要允许学生犯错误。
第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个体,在长期的学校教育中,有些老师重智育轻德育,重做事轻做人,重理论轻实践。在这些老师头脑中,学生并非独立的个体,而只是片面的学习机器。以这种观念和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无疑会有很大缺陷。每个学生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与成人之间还存在着巨大差异。针对这个内涵,考生要以材料题备考。
第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学生不是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承认并正视现代学生群体特征以及与成人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学生是责权的主体。享有权利也要承担责任。
最后总结: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想象画面:有一个正在发展中的点,以这个点为主体,画一个完整的圆,这个圆是独特的)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待学生
身心发展的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个别差异性、互补性)
2、学生是发展的主体
3、学生是完整的人,要将学生作为整体来看待
4、学生是独特的人
以上就是湖南教师资格学生观的全部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湖南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如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面试时间以及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我们湖南教师资格网。更多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关注湖南教师资格网(www.jszgw.hn.cn)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