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公基之心理学易混知识点之强化
- 时间:
- 2022-12-20 16:08:55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强化
根据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论我们可以知道,得到强化的行为更倾向于再次出现。
强化有正强化(呈现愉快刺激)与负强化(撤消厌恶刺激)之分。
1.正强化:给予一个愉快刺激,从而增强其行为出现的概率。
例如:小明考试考了一百分,爸爸奖励了一百块零花钱(呈现零花钱这个愉快刺激,使小明考一百分的行为出现概率增加)。
2.负强化:摆脱一个厌恶刺激,从而增强其行为出现的概率。
例如:小明考试考了一百分,妈妈今天就没让他洗碗了(撤销洗碗这个厌恶刺激,使小明考一百分的行为出现概率增加)。
二、惩罚
当有机体做出某种反应以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或者取消一个愉快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称作惩罚。
惩罚有正惩罚(呈现厌恶刺激)和负惩罚(取消愉快刺激)之分。
1.正惩罚:呈现一个厌恶刺激,从而减少其行为出现的概率。
例如:小明考试没及格,老师罚他打扫卫生(呈现打扫卫生这个厌恶刺激,使考试不及格的行为出现的概率降低)。
2.负惩罚:取消一个愉快刺激,从而减少其行为出现的概率。
例如:小明考试没及格,爸爸取消了这个月的零花钱(撤销零花钱这个愉快刺激,使考试没及格的行为出现的概率降低)。
总结:在这里我们发现负强化并不等同于惩罚(常考点)。
我们在做此类题的时候可以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
首先,判断行为是增加(选强化)还是减少(惩罚);
其次,判断刺激是呈现(选正)还是撤销(选负);
最后,根据行为的效果判断刺激是愉快的还是厌恶的。
三、消退
有机体做出以前曾被强化过的反应,如果在这一反应之后不再有强化物相伴,那么,此类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便降低,称为消退。消退既没有强化也没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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