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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桑植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招97人】

时间:
2018-05-31 15:06:03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目标,缓解我县专业教师紧缺之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一、引进原则

  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资格符合、公正公平、择优选用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7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桑植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教育教学等工作。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研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满足各具体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要求(见附件1)。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桑植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发布公告之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吸毒、贩毒行为的;

  4.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5.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正在立案查处尚未做结论的;

  6.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本县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10.本县的编内教师;

  11.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怀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理工学院等高校网站以及以下网站发布公告:

  桑植县公众信息网:http://sangzhi.zjj.gov.cn/c2530/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angzhi.zjj.gov.cn/c3824/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2018年桑植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提交到桑植教育人才引进工作QQ群(群号:700923705)。

  报名时只需填报引进岗位,不需填报引进学校,待考试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在《2018年桑植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中选择引进学校。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5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安排在考试的当天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学历(位)证书(在籍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提供受理证明)等证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程序。

  (四)考试

  考试按面试、笔试的程序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60分,笔试占40分。考试设两个考场,第一考场为湖南师范大学,考试时间为4月26日,参考对象为报考高中岗位的考生;第二考场为吉首大学,考试时间为5月11日,参考对象为报考初中、小学、特教岗位的考生。如果在湖南师范大学考场没有完成高中岗位引进计划,未完成的高中岗位计划在吉首大学考场继续引进。

  1.面试

  面试采取上片断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8分钟。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教材,教材由考生自备,内容由考生自选。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新课程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相关内容,考试时量为40分钟。

  按引进计划,参加笔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设立最低分数线,达不到24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面试与笔试成绩之和),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引进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选择。

  选择具体引进学校后与桑植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面试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和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将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引进对象在我县引进学校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五、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二)编制保障

  本次引进人才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编制部门按引进计划从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中调剂使用。

  (三)奖励

  本次引进的人才,符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奖励条件的,按相关政策落实。

  六、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人才引进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桑植县委组织部(0744-6233232)、县人社局(0744-6222854)、县教育局(0744-6226657)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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