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浏阳市选调外县(市、区)教师公告【招28人】
- 时间:
- 2018-05-31 15:15:40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计划数为28名,全部安排在浏阳市乡村学校任教。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面向浏阳籍考生选调。浏阳籍考生是指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浏阳籍、浏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或在浏阳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时间截止为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
3. 具有外县(市、区)教师正式编制,且已满相应县市工作服务年限;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级。
违反计划生育法、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学历及资质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对应学校等级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含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7月1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地点:浏阳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证③普通话证④教师资格证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⑥浏阳户籍人员或曾经为浏阳户籍人员、浏阳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浏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日)相关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⑦县(市、区)编制部门出示的工作已满服务期限的正式教师编制证明材料⑧一寸免冠照2张。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证书和相关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2.笔试
①笔试时间初定7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内容: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新课程理念、教育教学技能、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③具备中学高级职称且符合条件的报名教师,凭中学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加3分,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最后得分。
④笔试成绩将在浏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递交书面申请到指定地点查分(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
⑤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 试教
①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面试)。
②试教以片段教学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见官方网站发布的选调教师试教公告。
③试教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试教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4. 总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试教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试教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5.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格考生(试教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以上者,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6.考察: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考察人选空缺时,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格考生(试教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以上者),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7.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8.分配:拟聘用人员在提供的学校及专业中按总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自主选择单位。如果总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高低决定选岗顺序。(选择中学岗位的需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浏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纪委全程监督。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731-83682133(浏阳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82000 0731-83682026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调人员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签订相关聘用合同,录取人员在浏阳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2.在职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人员的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录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竞聘方案,依据有关程序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3.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名教师,一律取消选调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录用上岗的,一律解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