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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衡阳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招7人】

时间:
2018-05-31 15:10:55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是中共衡阳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负责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等。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7名教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党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中共衡阳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5、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2:中共衡阳市委党校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日报》和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委党校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进行,报考人员将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发至招聘专用邮箱(47366775@qq.com)。报名时间:2018年5月1日—2018年5 月25日(节假日不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734-2823815,2823813。

  (三)资格审查

  党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每个专业报考比例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四)考试

  1、论文写作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市委党校组织专家分科目命题、阅卷并组织实施,论文写作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总成绩为100分。

  时间:2018年 6月10日。

  2、试讲

  试讲时间:2018年6月16日开始,试讲地点设在党校教室。每个专业按1:2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总成绩为100分。

  (1)试讲内容。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教案内容、多媒体制作及仪容仪表等,时间45-60分钟;考生试讲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2)试讲命题。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命题,提前封闭备课半天,并按抽签次序试讲。

  (3)选择考官。考官由外请专家和校内专家等组成,在纪检人员监督下,从专家库人员随机产生。

  (4)考官小组。考官小组根据招考职位共设2组,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一名,考官6名,考官、主考官在纪检人员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考官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分组产生。

  考官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检查落实考场设置;

  ②具体实施试讲工作,评定试讲成绩;

  ③做好试讲记录,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评语;

  (五)体检

  按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5%,试讲成绩占55%,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综合成绩未达到75分的应聘人员,不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身体素质情况;发表科研论文情况;参加国家、省、市级课题情况;获奖情况(论文、课题)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1次,综合成绩未达75分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委党校网和《衡阳日报》上进行公示,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举报或投诉电话:0734-8866935。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聘用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制度。考务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招聘公平的,应当回避。

  (二)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聘人员纪律。应聘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不得在考试考核中作弊。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移交执法执纪部门追究责任。

  (四)工作人员纪律。考务工作人员不得指使、纵容、参与作弊;不得故意泄露考试题目;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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