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长沙市宁乡市2019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认定卷宗
- 时间:
- 2019-04-18 11:46:21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附件下载:湖南教师资格证长沙市宁乡市2019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认定卷宗
说明:网上核验通过的申请人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备注栏中填“无”的,为核验通过。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另须提供相关材料,列到第8项材料中。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教许〔2019〕 号
申请人:
住 址:
,于 2019年 5 月 31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 5 月 3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授予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资格证书长久有效。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送达 教师资格 证件。
查询电话:0731-81800220
监督电话:0731-81800278
宁乡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8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清单
序号 | 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 | 页号 | 备注 |
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 | |
2 | 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清单 | 2 | |
3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3 | |
4 | 身份证复印件 | 4 | |
5 | 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或在籍学习证明 | 5 | |
6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
7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
8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 ||
9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复印件 | ||
10 |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
11 | 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 ||
12 |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 ||
13 |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
14 |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 ||
15 | 教师资格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 | ||
16 | 备考表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教许〔2019〕 号
申请人:
住 址:
,于 2019年 5 月 31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 5 月 3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授予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资格证书长久有效。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送达 教师资格 证件。
查询电话:0731-81800220
监督电话:0731-81800278
宁乡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8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清单
申请人名称 (姓名) |
|
申请事项 | 教师资格认定 |
申请材料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或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7.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复印件 (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
收 件 人 | |
收件日期 | 2019年 5 月 31日 |
申请人(代理人) 确 认 签 字 |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本机关于2019年 5 月 31日,核对了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或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复印件
经审查,你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查询电话:0731-81800220
监督电话:0731-81800278
宁乡市教育局
2019年5 月31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
本机关于2019年 5 月 31日,核对了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或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复印件
经审查,你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查询电话:0731-81800220
监督电话:0731-81800278
宁乡市教育局
2019年5 月31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许 可 事 项 | 教师资格认定 |
受 送 达 人 | |
送 达 地 点 | 宁乡市教育局 |
送 达 人 | |
送 达 文 件 名 称 | 受理通知书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
受理通知书收件人签字 | |
送 达 日 期 | 2019年 5 月 31 日 |
受理通知书代收人签字 | |
备注: |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申请人 | 单位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职务 | ||||||||
地 址 | 电话 | |||||||||||
公民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电话 | ||||||||
工作 单位 |
家庭住址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事项 | 教师资格认定 |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承 办 人 拟 办 意 见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认定你 教师资格。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许可事项 | 教师资格认定 | ||
受送达人 | 送达地点 | 宁乡市教育局 | |
送达人 | |||
送达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送达文件文号 | 宁教许〔2019〕 号 | ||
高级教师资格证书 | 编号: |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
送 达 日 期 | 年 月 日 | ||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 |||
备注: |
教师资格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申请人 | |
许 可 事 项 | 教师资格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文件文号 | 宁教许〔2019〕 号 |
核查记录: 没有发现当事人有违反《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
|
核 查 意 见 | 被许可人可以正常从事《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业活动。 |
核 查 人 员 | 年 月 日 |
反 馈 记 录 | 被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考 表 本案卷共 页 卷内有关情况说明: 检查情况: 立卷人: 检查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