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怎样不合格?
- 时间:
- 2023-11-30 17:38:27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湖南教师资格证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湖南教师资格认证体检不合格
1、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2、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3、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4、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5、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6、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7、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1、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3、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4、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16、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人社部【2010】12号文件,本条不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依据)
17、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注: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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