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 时间:
- 2021-06-04 16:43:55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确保202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
(二)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或在郴州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向桂东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桂东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参加第一段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通知并统一办理。
参加第二段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相关有效材料,按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申请认定。
(四)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要求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之外);
3.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不相同以及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本年本段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步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第一段 6月11日-6月25日;
第二段 10月11日-10月22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有关规定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宜章县教育局。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在宜章行政区域内的,认定机构须选择宜章县教育局,其他申请人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须选择郴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为桂东行政区域内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学段须与报考学科、学段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相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格式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第二步 体检
申请人自行前往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管理要求,前往医院体检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 “特色栏目—教师工作—教师资格” 中下载(http://jyj.czs.gov.cn/jsgz/jszg/content_2376011.html),体检时间为每一段的网报时间开始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之日止。
1.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体检指定医院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机构为宜章县教育局,体检医院由宜章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桂东县人民医院(桂东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35-8628495)。
(三)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
1.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的,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28日—7月2日;
秋季批次:10月25日—10月29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郴州市苏仙南路42号,郴州电大南校区,电话0735-2883656)。
2.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宜章县教育局的,现场确认起止时间、地点由宜章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于网报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3.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的,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28日—7月2日;
秋季批次:10月25日—10月29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确认地点为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13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联系电话:0735-8628495。
(四)第四步 专家审查
桂东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第五步 颁发证书
桂东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发证时间及方式:
1.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采取邮政速递或者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发证,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政速递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须登记好有效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现场领取方式:领取地点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具体发证时间将以网站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可登录郴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zs.gov.cn/index.html)查看。
2.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宜章县教育局,领证时间及方式以宜章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3.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证时间:电话通知本人;领证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现场领取;领证地点: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13办公室。
桂东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