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衡阳常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1-05-19 14:39:22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做好2021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常宁市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6月11日—6月25日,第二批次为10月11日—10月22日。
参加第一批次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统一通知。
错过第一批次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相关的有效材料,按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下一批次申请认定。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为就读学校)在衡阳市行政区域的,认定机构为衡阳市教育局。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常宁市行政区域的,认定机构为常宁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格检查
凡在常宁市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指定在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带身份证、照片、《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地址:常宁市老干部局大楼北侧三楼。联系电话:0734-7689386。
体检时间(节假日除外):第一批次:2021年6月18日至6月29日;第二批次:2021年10月18至10月29日。
注意事项: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自行下载(请用A3纸张正反两面打印,详见附件1)。②体检表上照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③体检结论要清晰;④体检表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照片要盖体检医院骑缝章;⑤相关检查项目医生要签字。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建议戴好口罩、现场取号有序办理。
(1)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6月29日(节假日除外);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常宁市政务中心办事大厅61号教育窗口。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③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加盖毕业证学校公章)、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含本人签字并拍照按格式要求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打印)。
⑦有效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⑧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及体检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注:以上材料③④⑤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考虑到校验系统网络负载和不可预见因素,建议每位考生携带原件)
4.专家审查
常宁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拟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认定机构告知申请人就读高校,再由就读高校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证书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委托代领,领证时间、领证要求通过“常宁2021教师资格认定”QQ群公布。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补办常宁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6月29日;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办理地点:常宁市政务中心61号教育窗口),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②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③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等信息有变更的,需要到发证机构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⑥申请补全教师资格证所载信息或更正错误信息,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2. 补办常宁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等信息有变更的,需要到发证机构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②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详见附件4)
③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④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734-7245733
2、务必加入QQ群:常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群号1021711030。
常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