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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衡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1-05-18 14:44:28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2021年湖南衡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公告详情,湖南教师资格网为大家整理公告如下,更多普通话、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关注湖南教师资格网。

  为保证 2021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 2021 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对象

  本机构仅接受持有衡阳县户籍或持有衡阳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①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时段:6月11日- 6月25日;第二时段:10月11日-10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②符合本机构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需选择衡阳县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③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④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吋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凡选择本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到指定的衡阳湘中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清风路1号<天生龙水果批发市场对面>,联系电话:13875613289)。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到体检医院领取并填写好基本信息。体检要求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至7月2日。

  3. 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戴好口罩、携带相关材料到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21、419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确认时间:6月28日至7月2日。

  (2)现场提交材料种类及要求: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⑥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提交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⑨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证件照(须与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网报号,并将照片的上1/3部分用固体胶粘贴到体检表左上角)。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特别提示: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主动扫描“衡阳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二维码进入微信群,以方便告知认定结果与教师资格证发放等有关事项。

  4.专家审查

  由本认定机构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本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顺丰快递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证。

  (1)顺丰快递方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真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通过顺丰快递送达,货到付款。

  (2)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19室,具体领证时间将在微信群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联系电话:0734-6589928。

  衡阳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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