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教师资格证邵阳市大祥区认定、中小学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 时间:
- 2019-04-19 09:50:24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 号 )文件精神,为保证 2019 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 “ 申请人 ”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7.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 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 学历证书。国内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验状态”为“已核验”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只提交复印件存档,国内学历信息不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验的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等级证书原件,但要提供复印件存档;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报人员无须准备)。
体检医院:大祥区红旗医院(曹婆井百步蹬);
体检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30日
6.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 2015年12月31日 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9. 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与系统提交同版)
10. 以上9项内容,除原件、照片无须装订,其他复印件请按序号依序装订一起在现场认定时提交。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 3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春季批次 :2019年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 现场确认地点和 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 认。 大祥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一)注册范围
2019 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 全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 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 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进度安排
2019 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教师资格证书》核查和定期注册两个阶段。
工作时间为: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
大祥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0739-892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