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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教师资格证湘潭市中小学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时间:
2019-04-19 09:50:12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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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9湖南各地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在职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其它临时工作等四大部分。为保证各项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规定及申请人(考生)注意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

  本公告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种类及学历要求见附件1。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本项认定公告同时发布于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2。

  (一)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2019年在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相应认定批次的“现场确认”环节(请查阅下文)截止前达到《2019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附件3)的要求。

  (二)网上申报与体检安排

  1.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的唯一合法有效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春季批次 4月15日8:00- 4月30日17:30。

  秋季批次 10月15日8:00-10月30日17:30。

  (2)账号实名注册与学籍证件验证

  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从网站右侧的红色方块形链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

  首先申请人应完成账号实名注册,然后使用注册账户信息登录网报系统,最后仔细完善每一项个人真实信息。其中,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由系统自动同步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学籍信息添加后,需申请人点击“核验”。凡核验不成功的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清晰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内),供后期人工核验。

  (3)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的确定

  申请人确定的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应当满足该类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附件1)。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类别”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认定机构的确定

  申请人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所属行政区域,对照湘潭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与受理范围,正确选定认定机构。其中,所属行政区域按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确定。

  湘潭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与受理范围具体如下: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湘潭市(不含湘乡市)行政区域内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

  湘乡市教育局:受理湘乡市行政区域内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

  湘潭县教育局:受理湘潭县行政区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

  雨湖区教育局:受理雨湖区(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

  岳塘区教育局:受理岳塘区(含昭山示范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

  韶山市教育局:受理韶山市行政区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来潭居民可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可仅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本市范围选定认定机构。

  (5)网上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①在“填写认定信息”页面下,须上传1张近期免冠1寸清晰个人证件照片(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B以内,申请认定所用的全部个人照片须同底版)。

  ②申请人的《个人承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下载打印、签名、拍照上传。

  ③在“证书领取方式”项,若申请人的认定机构支持邮寄,则申请人可选“邮寄”(注意检查收件人信息的有效性)。

  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可在本公告末尾下载查阅详细教程:“网报系统用户手册V1.0(面向申请人).docx”(附件4)。申请人须在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前按以下安排完成体检。

  2.体检安排

  申请人的体检医院由网上申报环节所确定的认定机构指定,湘潭市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及注意事项见附件5:《2019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申请人可在本公告末尾下载打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doc”(附件6),再亲自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注意在网报系统中查看选定认定机构发布的“确认时间和注意事项”等有关现场确认信息,并及时查阅选定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规定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在现场初步审核申请人材料,如遇材料不全、不规范等情况,将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2019年全市各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1.全市除湘乡以外的行政区域内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认定机构为湘潭市教育局):

  ①确认时间

  日期:5月6日-10日(春季);11月4日-5日(秋季)。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②确认地点

  地点: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地址: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湘潭市广电大楼入口对面)。

  湖南科技大学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事项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

  2.湘乡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认定机构为湘乡市教育局)及其它县市区区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认定机构为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将另行向社会公布具体安排。

  (四)结果公示与领证通知

  2019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春秋两批次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单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将由相应的认定机构向社会公布。

  我局的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和领证通知将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布。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同意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考的请示》(教师司函〔2019〕15号)的要求,从2019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一年两考,即:从2019年上半年考试的面试开始与教育部同步。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19日,考试时间:2019年5月18-19日。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2019年9月3-6日,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

  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月12月10-13日,考试时间:2020年1月4-5日。

  (二)成绩有效期

  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3年。

  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及时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仔细查阅湖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注册范围

  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进度安排

  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教师资格证书》核查和定期注册两个阶段。

  工作时间为: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其它临时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其它临时工作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遗失补办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有关事项的咨询三部分。其中,证书与申请表补办暂按老程序办理,直到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此项功能开发完善后截止(另行通知)。

  (一)教师资格证补办程序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张,贴好照片,表格中所有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保持一致。

  2.2008年以前认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应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携带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件照相片1张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程序

  1.补办申请者的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加盖公章)1份。

  2.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项目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两张(A3双面),表格应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

  3.携带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有关事项的咨询

  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问题,可查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有关问答”(网址:http://www.hnteacher.net/HTML/ArticleHTML/15412.html)。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各有关机构咨询电话:

  1.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湘潭考区笔试):55588810

  2.湘潭市教育局教师科(湘潭考区面试):53585513

  3.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定期注册):58261857

  4.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认定、定期注册):57882069

  5.湘乡市教育局人事股(认定、定期注册):56782729

  6.韶山市教育局人事股(认定、定期注册):55682004

  7.雨湖区教育局人事股(认定、定期注册):58252993

  8.岳塘区教育局人事股(认定、定期注册):55568382

  2019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2019年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六项条件和对应的材料(不同材料的提供方式、各类申请人所需材料、需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等说明详见本附件末尾)。

  第一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材料:①3张近期免冠1寸个人证件相片(相片背面正楷字签名,申请认定所用的全部个人照片须同底版)。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无)。③无犯罪记录证明。④个人承诺书。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第二条 至少属于本市受理范围的以下六类人员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材料:⑥本市户口薄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居住证办理有关事项详见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

  材料:⑦本市居住证。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材料:⑧本市在读学籍证明。

  4.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国考合格证明的人员。

  材料: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⑩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注(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定的残疾种类仅限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

  材料: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已受聘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

  材料: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⑫《聘任合同》。

  第三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种类及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材料:⑬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认证)。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第四条 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相符合的以下两种凭证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材料: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仅限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项凭证仅限于中国大陆院校学历人员)。

  材料:⑯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⑰毕业生名册。⑱入学录取名册。⑲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第五条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材料:⑳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材料: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全部材料分以下六类:

  1.由认定机构直接代申请人办理的材料:③⑤。

  2.由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的材料:④。

  3.由网报系统的核验功能有可能完成的材料:⑧(⑬⑭二选一,应届毕业生此项材料延后到领证时提交)⑮⑳。

  4.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必需):①②㉑。

  5.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必选):⑥⑦⑧⑨⑩五项选一项。

  6.特殊人群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必需)。师范生另加四项材料:⑯⑰⑱⑲;残疾人士另加一项材料:⑪或者⑪+⑫。

  前两类不需要现场提交。第三类材料中未核验成功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交原件与复印件用于核验与存档。第四类必须现场提交,①㉑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存档,身份证原件仅用于核验。第五六类材料,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

  2019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1.2019年湘潭市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如下:

认定机构 体检医院 医院地址 联系电话
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4月10日医院施工不能体检) 湘潭市雨湖区
大湖北路38号行政一楼
52705335
雨湖区教育局
岳塘区教育局
湘潭县教育局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 湘潭县易俗河镇
云龙中路27号
13789314021
湘乡市新湘路19号
湘乡市教育局 湘乡市中医院 56767699
韶山市教育局 韶山市人民医院 韶山市清溪镇民主路7号 55680522
 

  2.申请人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之前,应在本公告后下载“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doc”(附件6),填好个人信息,并用1张A3纸双面打印出来,贴好本人近期半身脱帽正面相片(申请认定所用的全部个人照片须同底版)。申请人应参加的体检项目(如胸透等)需按体检表说明进行,申请人可根据身体情况酌情自行放弃本认定批次。

  3.当日体检前,请尽量空腹,不熬夜,不饮酒,不化妆,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不宜穿太复杂的衣服,以方便体检。文明有序,为人师表。

  4.体检时间:工作日上午8到11时。体检完成后,体检表请交健康管理科工作人员,一周后到健康管理科领取结果。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温馨提示:申请人须在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春季批次为4月底)前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以免在大约1周后的现场确认时还没出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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