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教师资格证湘西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19 09:49:34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创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新局面,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湘西州教体局《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州教体通〔2019〕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署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好2019年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除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
2.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受理范围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3. 已受聘于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本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或上传申请信息(上传照片须是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节假日除外)。
春季批次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
秋季批次起止日期为:10月16日—11月15日
确认地点: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帮代办
联系电话:0743-6222664
3.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春季批次:6月-7月;秋季批次:12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咨询电话
(一)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743—6236835
(二)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0743-623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