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教师资格证怀化鹤城区教育局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19 09:38:58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怀化市或鹤城区行政区域内。
3.持有怀化或鹤城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4. 已受聘于我区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
6.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含有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两份(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具体操作见附件《用户手册》)。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9.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10.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2019年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见附件)
3.证书领取时间: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因空白教师资格证书由各级认定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才能批准下发)
四.其他事项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登陆怀化市教育网查看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咨询电话:
怀化市教育局:0745—2713786、0745—2719610
鹤城区教育局:0745—233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