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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教师资格证长沙天心区春季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19 09:34:54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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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4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受理对象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天心区行政区域内。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我区受理下列认定申请: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

  (1简称为初中及以下段教师资格)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

  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

  导教师资格。

  (2、3、4简称为高中段教师资格)

  注意:高中段教师资格,请参看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jyj.changsha.gov.cn/)“通知公告”栏《2019年春季长沙市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

  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41号),并按照通告要求执

  行,其中高中段教师资格卷宗请采用本细则中附件6。

  三、申请步骤

  我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 4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

  2.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若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则选择天心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天心区教育局”,并选择现场确认点“天心区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天心区教育局”,并选择现场确认点“天心区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5月16日- 5月22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在现场确认及受理前拨打0731-81830084进行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在5月22日前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参加体检,请于每天下午2:30-5:30拨打0731-85667926进行预约。

  (三)现场确认及受理申请阶段(5月27日-5月31日):

  1.现场确认、受理申请。申请人到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及受理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2.时间:5月27日-5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可乘长沙市内805、141、705、145路公交车或地铁1号线,再步行至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二楼)

  (四)专家审查、颁发证书阶段(6月3日-18日)

  1.教育局将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认定结果将通过天心公众信息网—教育局—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请申请人注意浏览天心公众信息网,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 教育局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申请书一同邮寄送达,须申请人本人签收。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天心区教育局(天心区轻院路118号地税大楼602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区教育局将于7月初通过天心公众信息网—教育局—通知公告栏发布具体领取通知。

  四、有关事项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补发换证

  1.补发换证需提供的材料(请提前拨打0731-81830084进行咨询)

  (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3)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如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则另填写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补发换证申请时间:与春季、秋季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相同。

  3.请办理补发换证的申请人记得在办理时在“补发换证登记表”上留下自己的各项信息以方便邮寄。

      长沙市天心区2019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天心区教育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东路23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2楼教育局窗口 天心区范围内
申报人员
81830084 可乘长沙市内805、141、705、145路公交车或地铁1号线,再步行至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2楼, 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

长沙市天心区2019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区县(市) 体检医院 医院地址 联系电话
天心区 长沙市中心医院 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0731-8566792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须在5月22日前完成,请于每天下午2:30-5:30拨打0731-85667926进行预约。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2.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送交区教育局。体检不通过,体检医院会电话反馈申请人。

长沙市天心区2019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注意事项
1.身份证 原件 原件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2.标准一寸照片 原件 近期免冠一寸一张 须与教师资格网报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3.户口簿或居住证 原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原件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送交区教育局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5月22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 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2.毕业生名册
3.入学录取名册
4.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 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7.学历证书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打印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提示:申请人请先自行下载并打印卷宗相关内容,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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