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衡东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2-05-09 16:45:48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其中4-6项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机构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衡东县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参加第一批次网上申报的2022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统一通知。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第一批次:6月10日- 6月23日(周四)17:00;
第二批次:10月11日-10月24日(周一)17:00。
2.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今年,凡在衡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凭身份证自行到衡东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六楼体检中心(地址:衡东县洣水镇兴衡西路20号,联系电话:139 0844 2239 谭主任)。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者无需自行打印,体检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寸照一张,请申请人自备。
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6月15日——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9:30,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次:2022年10月15日——10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9:30,节假日除外)。
体检注意事项:①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②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由衡东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地点: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申请人可乘坐4、7路公交车到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即可。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第一批次请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第二批次请于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4日(节假日除外)。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须含本人签字并拍照按格式要求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系统下载并自行用A4纸打印两份)。
②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④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为了方便申请人,体检后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如需复检者,另行通知,请申请者一定要确保手机号准确与畅通)。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考虑到校验系统网络负载和不可预见因素,建议每位考生携带原件)
4.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领证地点: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
领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衡东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421571535,入群者需修改昵称,格式: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语文+张三)。
三、加强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 补办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内容见附件3),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凭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补证补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7. 衡东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咨询电话
0734-5313885 0734—5219650。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参考样表)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参考样表)
衡东县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