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教师资格网! 本站为湖南教师资格考试民间交流网站,主要为考生提供考试报名时间安排以及教师资格证常见问题答疑等相关信息,教师资格证官网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www.hneao.edu.cn或当地教育局所示为准。
在线咨询
公众号
交流群
考生交流
合作联系
在线做题
短信提醒
教师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获取验证码

特别提醒:

1.提醒为短信模式,请填写本人正确的手机号码

2.确认预约后,会有专门的客服确认您预约的项 目,请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
或点击网站首页的在线咨询

2022上半年湖南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2-05-06 15:55:43
作者:
赵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确保2022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居住证)或在读学籍所在地之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湘潭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湘潭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3.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在读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办理(联系方式见正文末尾),具体要求以县市区教育局通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我局作出认定教师资格决定前(2022年7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或达到全省统一的相关条件: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所在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2022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不见面审批”。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在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确认”,拟认定结果在湘潭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通过我局认定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以政务服务免费寄递方式送达。

  (一)前期准备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所需的申请材料与信息(清单见附件1),于2022年6月23日17:00前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2.预约体检

  体检有关安排及申请人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2年6月10日8:00—2022年6月23日17:0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全部操作:选择民族、考试形式、普通话证书、是否应届毕业生等信息,确定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预览认定申请表,查看注意事项等。

  操作要点:

  1.确认点是“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2.“填写认定信息”时,应严格按要求上传两张图片:

  一是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半身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二是申请人须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关于网报系统提示不支持邮寄的说明:湘潭市教育局本认定批次的证书邮寄信息统一在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登记(网报系统不开此通道,以免申请人重复填写)。

  (三)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2022年6月24日8:00—2022年7月1日17:30。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提前或延后的不予受理。

  确认平台:“湘潭政务服务”手机APP或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站。

  请扫码下载“湘潭政务服务”手机APP

  操作步骤:

  1.注册帐号

  使用手机APP或访问政务服务旗舰店网站,按提示完成个人帐号注册、实人认证。

  2.确认操作

  使用手机APP与通过访问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站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确认的操作类似,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人打开“湘潭政务服务”手机APP——点“我的”——登陆账号;点“实名认证”,刷脸认证通过后,完成实人认证;在首页“便民服务”栏直接打开“教师资格认定”,在下方“审批服务业务”中打开符合自身情况的业务项办事指南,点“在线办理”,按要求仔细完成①完善申请信息②提交申请材料③打开“办结快递送达”并完善收件地址信息,点“提交”完成线上确认。

  操作说明:此处“③打开‘办结快递送达’并完善收件地址信息”专用于7月份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的政务寄递,信息填写务必准确、完整、有效。

  (四)审批发证

  1.湘潭市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线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7月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http://jy.xiangtan.gov.cn)公示。申请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时关注本人认定结论。

  3.公示无异议,证书制作结束后,将于2022年7月在上述平台登出发证通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告信息。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填错申报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全的,我局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3.特殊情况办理。港澳台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申请或确实不能实行“不见面审批”的情形,申请人可直接联系我局咨询办理。

  4.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服务科)、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咨询QQ群:416555814(湘潭市教育局教资认定咨询)。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邮箱)。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

  附件1.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

  附件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附件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点击下载空白样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免费领取教资笔试/面试/普通话备考资料> >

教师资格备考指导 立即定制专属备考方案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