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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4-08 09:53:07
作者:
赵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凡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湘西州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第一阶段:6月10日08:00- 6月23日17:00。

  第二阶段: 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1)时间: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10月31日。

  (2)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3)体检: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2打印好后,提前到湘西州民族中医院体检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91号)或吉首医学检验检查中心(文艺路口斜对面)进行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近期内体检合格证明。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各县市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具体确认时间及地点,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以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原件。

  (2)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彩照4cm*3cm,反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符合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条件的,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机构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按当年的认定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安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四)颁发证书

  1.时间:第一阶段:8月;第二阶段:12月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地点: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证书颁发地点(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机构发放证书地点为“湘西州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注:教师资格证书需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做好登记。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务必按时领取。

  三、加强疫情防控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各县市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州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保障认定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二)现场确认机构应按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现场要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确保申请人以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现场确认时间内,所有申请人应实时关注湘西州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各认定机构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四)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将错时错锋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湘西州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

日期

时段

县市

第一阶段6.24

第二阶段10.25

上午

古丈

下午

龙山

第一阶段6.27

第二阶段10.26

上午

凤凰

下午

永顺

第一阶段6.28

第二阶段10.27

上午

泸溪

下午

保靖

第一阶段6.29

第二阶段10.28

上午

吉首在校学生

下午

吉首社会人员

第一阶段6.30

第二阶段10.31

上午

因特殊原因错过以上

确认时间人员

下午

核对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湘西州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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