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0上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0-05-08 17:05:22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 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 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 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用户“注册”后需经实名核验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名核验不通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办理CTID网证后再实名核验或申请进行人工审核;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详见附件1)。
(三)认定
1. 认定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23日。市、县(区)认定机构的认定时间,要根据省级管理用户的时间设置统一安排;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及时在网上申报系统“认定注意事项”中公布。
认定材料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网上提交,也可以根据需要邮寄或现场提交。所需材料应为原件或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你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不能如期提交的材料,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0年7月9日—7月20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认定机构可延时办理。具体事宜,由各市县认定机构确定。
四、注意事项:
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应在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办理的流程为:第一步: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主页;第二步:选择“部门服务”;第三步:选择“省教育厅”;第四步:选择“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海口、三亚、儋州、杨浦、三沙除外)”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填写基本信息后即可进行材料上传;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或材料,请写清楚姓名命名,如:张三.jpg;
申请人容缺受理的材料需要在8月18日前提交到相对应的认定机构认定。
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选择邮寄材料或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可将材料邮寄到此处或到此处现场办理。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203038。
请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邮寄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 5月 8日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地 | 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 | 认定机构的选择 |
海口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海口市教育局 | |
三亚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三亚市教育局 |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儋州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儋州市教育局 |
三沙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三沙市社会工作局 |
文昌、琼海、五指山、屯昌、定安、澄迈、临高、保亭、乐东、东方、万宁、白沙、陵水、昌江、琼中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所在的市、县教育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海南省教育厅 |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认定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认定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海南省教育厅 | 65203038 | 屯昌县教育局 | 67815124 |
海口市教育局 | 68558261 | 定安县教育局 | 63831818 |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 65321276 | 澄迈县教育局 | 67620580 |
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 | 68668714 | 临高县教育局 | 28262663 |
海口市龙华区审批局 | 66753263 | 保亭县教育局 | 83666810 |
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 | 65826136 | 乐东县教育局 | 85597060 |
三亚市教育局 | 38860907 | 东方市教育局 | 25501156 |
三亚市海裳区教科局 | 88812583 | 万宁市审批局 | 62220013 |
三亚市吉阳区教科局 | 31898111 | 白沙县教育局 | 27726008 |
三亚市天涯区教科局 | 88341862 | 陵水县审批局 | 38321600 |
三亚市崖州区教科局 | 88823053 | 昌江县教育局 | 26630505 |
文昌市教育局 | 63220821 | 琼中县教育局 | 86222401 |
琼海市教育局 | 62835439 | 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28829556 |
儋州市教育局 | 23325288 | 三沙市社会工作局 | 66706592 |
五指山教育局 | 86637851 |
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身份证明号: 签发机关: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一寸照片 (加盖医院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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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工作 单位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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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本人如实填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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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 科 |
血压 | 检查者: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检查者: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他 | |||||||||
外 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检查者: | ||||
皮肤 | 面部 | 颈部 | 检查者: | ||||||
脊柱 | 四肢 | 关节 | |||||||
其他 | |||||||||
耳喉鼻科 | 听力 | 左耳 米,右耳 米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检查者: | ||||||||
口 腔 科 |
唇腭 | 是否 口吃 |
检查者: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他 | |||||||||
胸部透视 | 检查者: | ||||||||
肝功能检验 | 转氨酶: | 检查者: | |||||||
体检 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
体检医院 意见 |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一、2019年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申请者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所选择的认定机构电脑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者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者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自行打印、手写签名并拍照,以备报名时上传。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手写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