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娄底娄星区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10-08 14:07:54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精神,现将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本年度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娄星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娄底市娄星区疾控中心(地点:娄星区湘阳街区疾控中心,丽人医院旁);体检时间:5月8日-5月10日(春季批次)和11月6日-11月7日(秋季批次);联系人:陈旭伟,联系电话:13786865623。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娄底市娄星区疾控中心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9.小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居住所在地是娄星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是娄底市,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3)现场确认点的选择:娄星区教育局下设“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和“娄星区教育局”两个确认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确认点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其余申请人的确认点为“娄星区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确认点为“娄星区教育局”的,确认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春季批次)和11月6日-11月7日(秋季批次),确认地点:娄星区政务中心二楼区教育局窗口;确认点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现场确认地点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中心,确认时间为5月13日—15日(春季批次) 和11月6日—8日(秋季批次)。
3.专家审查
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的时间和地点请查阅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
1.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学仪器电教站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娄星区教育局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时间安排:4月-6月
(1)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
(2)向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2019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表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由区教育局注册机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汇总,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备案。对无证书、申请表及其他证明资料的,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4)对附件1和附件2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区教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的教师。
2.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9月-12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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