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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
2018-05-31 16:38:26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23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统考和考察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我市指定邵阳市大祥区中心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大祥区人民医院红旗分院,地址市红旗路百步蹬)为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表格在网上下载)和《邵阳市教育局教师技能培训结业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现场确认。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6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6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我市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已经于2015年1月前完成。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大祥区、双清区和北塔区的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邵阳教育学院培训科办理报考手续。

  2015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邵阳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要严格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做好2015年邵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2014年邵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管理并完成各项工作。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2015年邵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中报名,准考证的编排、打印与发放,试卷运输,组考,保密保卫等具体事项的实施工作,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切实保证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2015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按春季、秋季两个批次分别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5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每年春季、秋季两个批次网上申报开始前,要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在认定过程中,要及时依据有关结论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严格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日期完成相关工作。

  (六)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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