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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沙市长沙县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时间:
2019-10-12 16:49:22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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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月15日- 10月30日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沙县受理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窗口确认点(初中及以下)”。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体检

  申请人应在11月6日前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进行体检,地址: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联系电话:0731-8525914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结束后将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直接送交长沙县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

  网络办理提交资料

  1、网上提交资料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

  2.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uperbrain.0x5f81.cn/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相应的区县(市)为办理地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附件1),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注意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教育行政部门窗口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2.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带齐需提交材料(附件1)前往长沙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办理,咨询电话:84872366。

  3.为确保正常发证,请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一寸照片电子照一定要达到指定的像素要求,以免打印不清晰。如照片质量不达要求,受理人将在网上发起补充材料提示,请重新上传。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

  1.时间:11月18日—12月6日

  2.长沙县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3.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和邮寄状态,在秋季认定工作完成后,将通过长沙县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csx.gov.cn/jyj/)对认定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申请人请注意浏览长沙县教育局官网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uperbrain.0x5f81.cn/portal/one-thing)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长沙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收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附件1: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长沙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

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注意事项

1.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2.标准一寸照片

电子稿

大小要求:2.6cm*3.7cm300dpi

要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时同底同版照片。

3.户口簿或居住证

原件扫描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县教育局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116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扫描件

201512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

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2.毕业生名册

3.入学录取名册

4.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 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原件扫描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7.学历证书

原件扫描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扫描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印件扫描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提示: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如在现场办理点办理,须带好以上材料的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网上办理。

如因系统原因需现场确认收取资料另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卷宗请自行下载打印,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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