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天心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10-12 16:38:54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及《2019年秋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受理对象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天心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天心区行政区域内。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 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天心区教育局受理下列认定申请: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温馨提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具体操作细则请查看长沙市教育局官网——《2019年秋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网址:http://jyj.changsha.gov.cn/zwgk/tzgg/201910/t20191009_3496276.html)。
三、 申请步骤
特别提示: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政务服务的便利度,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办好教师资格认定,从今年秋季开始,长沙市天心区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资料、申请教师资格证,教育部门认定通过后,会通过EMS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须本人查收。
我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 网上申报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为长沙市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天心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的,选择天心区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2)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认定机构为天心区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天心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的,选择天心区受理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
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2015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任教学科。
(二) 政策咨询、体检阶段 (10月31日- 11月6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到天心区教育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81830084),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申请人请在11月6日内前到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教育行政部门,不需本人领取(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不通过,体检医院会电话反馈给申请人。温馨提示:体检前必须预约,每天下午2:30后预约,预约电话0731-85667926,请带好身份证和一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同底照片。
(三) 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uperbrain.0x5f81.cn/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天心区为办理地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注意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教育行政部门窗口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2.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前往长沙市天心区政务中心
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东路23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2楼教育局窗口,可乘长沙市内805、141、705、145路公交车或地铁1号线,再步行至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2楼。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
3.为确保正常发证,请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一寸电子照片一定要达到指定的像素要求,以免打印不清晰。如照片质量不达要求,受理人将在网上发起补充材料提示,请重新上传。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11月18日-12月6日)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 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和邮寄状态,在秋季认定工作完成后,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jyj.changsha.gov.cn/)进行公示。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天心区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tianxin.gov.cn/tianxin/zwgk8/xxgkml9/bmxxgkml/qjyj56/index.html)进行公示,申请人请注意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uperbrain.0x5f81.cn/portal/one-thing)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长沙市教育局为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天心区教育局为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收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四、补发换证(须现场办理)
1.补发换证需提供的材料(请提前拨打0731-81830084进行咨询)
(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3)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如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则另填写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补发换证申请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补发换证申请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东路23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2楼教育局窗口
3.请办理补发换证的申请人记得在办理时在“补发换证登记表”上留下自己的各项信息以方便邮寄。
附件1:天心区2019年秋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
天心区2019年秋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注意事项 |
1.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 | 无 |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
2.标准一寸照片 | 电子稿 | 大小要求:2.6cm*3.7cm,300dpi | 要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时同底同版照片。 |
3.户口簿或居住证 | 原件扫描件 |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在芙蓉区范围内 |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无 |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天心区教育局 |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11月6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扫描件 | 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 | 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2.毕业生名册 3.入学录取名册 4.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
6. 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7.学历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打印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
申请人如在现场办理点办理,请先自行下载并打印卷宗相关内容,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