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湖南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 时间:
- 2019-10-28 15:09:53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湖南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也就是常说的科目一,主要将材料分析题、阅读理解与写作题评分标准公布如下:
一、【材料分析题】14分
原则:答题方向、分条罗列、字迹、行文
(1)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行文逻辑清晰(12-14分)
(2)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且行文逻辑清晰(10-12分)
(3)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8-10分)
(4)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6-8分)
(5)答题方向正确、没有分条罗列,但内容言之有理(2-6分)
(6)答题方向正确
二、【阅读理解】14分
原则:是否按照“原文”进行作答
(1)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字迹美观(12-14分)
(2)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8-12分)
(3)缺少“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字迹美观”中的一点或几点则酌情扣分。
三、【写作】50分
原则:字数、立意、角色、字迹
一类作文(50-38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以教师角色进行写作的,字迹美观。
二类作文(38-25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以教师角色进行写作的。
三类作文(25-10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
四类作文(10-0分):字数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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